2016年8月,阿新经朋友介绍,入职一家电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阿新与电器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年底,因电器公司的国外订单减少,资金链断裂,公司的经营状况举步维艰。
2020年6月,该电器公司被同市的另一家大型电器公司合并,公司遂更名并更换了法定代表人。2020 年6月中旬,公司在院内张贴通知:“本公司股东会决定,原电器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从即日起解除,员工须于3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阿新没有理会,次日正常到公司打卡上班,遭到拒绝。双方引起纠纷。
企业被合并后,原来的劳动合同还继续履行吗?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的承继履行问题。用人单位在依法享有自主用工权利的同时,应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在经营决策及人员调整过程中,应尽可能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劳动关系中的行为是代表企业,而不是个人,只要企业法人资格不变,无论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换,都不影响企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案中,尽管公司变更了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但由于新公司是原公司的承继,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在阿新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新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阿新与电器公司签订的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新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 34 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新才略建议
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企业合并、收购、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形,新才略律师建议:
(1)、公司在被合并注销前先与员工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再由新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之前的工作年限予以承继和保留。
(2)、如果企业以上述理由要求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进而规避原劳动合同的义务,此举显然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也将为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