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仍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有一些劳动者认为社会保险不一定有用,钱要“落袋为安”,而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保费“折现”随工资一同发放。然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真的是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的一剂良方吗?
1、企业未缴纳社保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
2、如果员工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要补缴,甚至要承担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员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