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才略刘律师案例:16万赔偿变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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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20
分类:服务案例
张萌自2013年5月进入某某新技术公司工作。2019年,公司经常以各种手段延迟、克扣工资。2020年5月,公司转型发展新业务,以专业不对口为由,将张萌辞退。
张萌自2013年5月进入某某新技术公司工作。2019年,公司经常以各种手段延迟、克扣工资。2020年5月,公司转型发展新业务,以专业不对口为由,将张萌辞退。
之后,张萌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6万余元。2020年10月28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某某新科技公司向张萌支付克扣工资、未签合同双倍补偿、经济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年休假工资共计16万余元。公司认为张萌不能胜任新工作,遂拒绝给予赔偿。但张萌却提交证明表示,是因为公司经常延迟、克扣发放工资、安排自己调岗至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故而要求公司应当给予补偿。
劳动局仲裁委员会认为,XX新科技公司确实存在延迟、变相克扣张萌工资的情形,应当向张萌支付经济补偿金。XX新科技公司顿时傻了眼。
2021年1月,XX公司陈老板记起曾添加过新才略法务团队的微信,于是第一时间来电咨询。新才略刘婷婷接待了他,通过材料分析,询问陈老板几个关键问题后,刘律师认为陈老板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给员工缴纳社保问题确实存在,但实质上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可以推翻,因此张萌要求两倍工资支付存在过度要求。并且在有离职手续的情况下,还要求经济补偿和赔偿,有点过度索赔。
至于加班克扣工资一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没有明确导向性,中途也没有跟公司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对于张萌主张的索赔16万,刘律师通过陈老板的配合,收集了有力的证据,最终用法律手段拒绝了员工的无理诉求。
最终,通过陈老板积极配合搜集到的证据,以及调节员的调解,双方最后以4.8万达成庭下调解。
裁决结果
2021年3月,张萌向劳动局提出了仲裁请求。
1、裁决XX公司向张萌支付克扣的工资10419.06元(2019年10月634.5元,2019年11月490.9元,2019年12月490.9元,2020年1月3820元,2020年至2020年5月7日合计4982.76元。
2、裁决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42020元(平均工资3820*11)。
3、裁决XX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6740元(月平均工资3820*7)。
4、裁决XX公司向员工张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3480元(月平均工资3820元*14)。
5、裁决公司向员工张萌支付未休年假工资12294.25元(月平均工资3820除以21.75*35*200%)。
6、裁决公司向员工张萌支付办理失业保险损失19125元。

新才略温馨提示:
当今社会,任何组织和公民既要知法、懂法 ,更要守法、用法,保证自己言行举止不偏离法律底线,这是法治社会对大家的基本要求。案中陈老板或许知道“签劳动合同、缴社会保险”之常识,但最终却以4.8万赔款为代价终结,值得大家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