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发生工伤后企业需要赔付吗?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7-06 分类:法律快讯
原告电力公司诉称,被告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因被告自身原因无需原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是每月领取固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不想缴纳社保以及自愿放弃社保的注意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公司每月支付补贴。虽不合法,但双方很和谐,然而员工发生工伤后,这种事情法院会怎么判?

案情介绍:

 

2017年2月27日,王元宝(化名)入职某电力公司从事操作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7年2月起至2018年2月止。2017年5月,王元宝向电力公司提交了一份《武汉电力工资补助申请表》,申请原因栏注明“由于员工杜大宝自愿放弃公司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含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公司每月工资中给予发放保险补贴200元”。

 

2017年6月,王元宝在工作中受伤。2017年12月,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杜大宝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18年12月,王元宝经鉴定致残程度为十级。然而,电力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为由,拒绝承担杜大宝关于工伤的赔偿费用。

 

2019年3月,王元宝向武汉市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同时电力公司需支付7.3万余元费用。同年4月,仲裁委作出裁决电力公司一次性支付王元宝各项费用总计6.8万余元。电力公司不服,随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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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原告电力公司诉称,被告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因被告自身原因无需原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是每月领取固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告认为,被告工伤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资金补偿待遇根本原因是被告主观上想领取每月的社保补贴所造成的,故被告应承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利后果。


原告:电力公司称,即便员工放弃社保,在同等的法律环境下,法院也会判被告王元宝则辩称,仲裁委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查明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出现工伤,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法院判决:

 

原告电力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元宝工伤保险待遇65069元。

 

新才略律师说法:

 

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无法逃避,即使是员工主动要求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己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