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双方签署多张借条,导致转账流水不连贯,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解决?
原告汉某与被告张某系好朋友,在2011年至2021年近10年的时间内,被告多次向原告转款,签署的欠条数张显示,原告借出金额高达近千万。借款期间,被告也陆续向原告还款,双方之间的银行流水较为杂乱。2021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了《借款确认函》,对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期限进行一致确认,另约定争议产生的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被告到期未返还本金与利息,原告在多次催收未果后,原告遂委托李跃代理本案。
办理过程
李铁律师分析案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确认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履行出借义务,并提供了相对应的银行转账流水,但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本金与支付利息,已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116447元及利息暂计为2846558.87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5000元。
新才略律师提醒
在签订借贷合同时,除约定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基础内容,也可约定争议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为其维权提供强有力依据。